将此前分别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主持的法官考试、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考试,统一为国家司法考试。
一是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表明,成功从来不会是单足跳,而必定是步调协同的集体舞。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将全面依法治国看作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经济发展影响人们的获得感,法治发展影响人们的安全感。对于大国而言,更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是发展的基础。确定预期性: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奇迹,是中国人民辛勤劳动干出来的。
2018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43.2万件,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超过350亿美元。改革开放给社会松绑,让老百姓自己决定双手往哪里使劲,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让老百姓充满了力量,但真正让老百姓干起来,还有一个关键条件,那就是一个确信或预期:人身是自由和安全的,财产也是安全的。第一,强化审判流程监督。
前期上海试点的审判权运作机制改革,最大亮点在放,而于指向审判监督的收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其中,在推动合议 庭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中,以一线审判资历和经验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借助于先行确认优秀、资深的法官担任审判长,赋予其在主持案件庭审、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 签发裁判文书等方面的岗位职责。比如,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需为合议庭配置法官助理,而对独任法官可以不配。逐步形成了专业化审判、便利诉讼、多元化解、外国法查明、风险预警等符合自贸区特点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
对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遏制,除了应继续朝地方司法机关在财政、人事上减少对同级权力系统依赖性的方向寻求突破之外,还需要在现有体制之下设法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认识到不能片面关注短期利益,而需着眼于区域的综合竞争力,为地方法院提供依法独立审判的环境。为了缓解毕其功于一役的入额可能给法院和未入额人员带来的巨大压力,以及为未来的改革留下更多空间,同时避免落入司改导致工作脱节或人员流失的困局,上海样本还设立了五年的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保留原法官、助理法官的法律职务,逐步择优遴选入额。

整体而言,面对第一个司法改革试点上海样本,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遭遇到了攻坚难题。一、落实司法改革上海方案的主要成就 作为目前唯一经过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试点方案,改革之初的上海方案落地延续 了半公开改革的惯性,没有向全社会公布方案全文,但经历了第一阶段试点后的改革路径实际上已比较清晰。与之相应,当下所有地方司改试点应强调域情之上的顶层设计性,同样又不可偏废摸着 石头过河。所以,设立相对独立、多方参与乃至以竞争方式组成的第三方委员会,专司荐任法官,已逐步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10. 改革发展应与法治跟进相结合而不能因违法改革遭诟病。执行难是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的顽疾。7. 人财物省内统管的深度、广度和可操作性都有待大力完善。该方案已报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进入方案细化实施阶段。
另一方面,区别于普通的派出法庭建制,以上海建成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为契机,设立了自贸区法庭,并且根据改革推向深入后上海自贸区域的不断扩容,建成了相对独特的弹性、缩编版的司法辖区飞地。本文在国内极少数对上海方案在改革之初进行过预判或解读的基础上,以相对复杂的法院改革为主线,全面收集和梳理推动上海地方司改试点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以及从价值目标、逻辑推演、制度衔接等方面给予最为客观的评估。

另外员额制分流后,不少年龄较大、资格较老而学历又较低法官降为法官助理,同时还有沉淀到行政岗位的闲置人员,需要建立起平稳过渡机制,尽力降低他们的负面情绪可能会对改革带来的冲击。前一阶段上海司改已解决了许多关系到全盘成败的问题,同时也遭遇到了不少亟待集中力量攻坚的难题,甚至还有以往在改革力度、深度上难以逾越的限制。
无论从中央到地方,都迫切需要立足于上海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借助于国内外以往和最新观点和成果,对之予以全面、详细和准确的评估。地方司法标准不能违反上位法,且只有在上位法模糊、缺位的空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细化或先行先试。同时,落实在改革方案上,又关注于让改革得以松紧适度地释放了新一轮司改在局部先行先试的合理空间,以及把已走向深水区司改的关键议题和优先议题以先易后难的方式渐次稳妥地推动展开,目前已取得了共识性基础上的阶段性成果。5. 遴选委员会功能局限及遴选委员会的构成和运作机制有待优化。第二,改革立场的自主性而非依附性。需解释法律来解决的,先释后改。
对确需突破现行法律的改革试点,而先行取得立法授权。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上海方案执行中的克难关键,在此基础上,方可提出最适宜上海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复制意义的中长期规划,乃至是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一致的整体持续性改革建议。
第三,责任追究与评价考核。而对于以上地方标准的确定性,上海的试点司改强调了宜由高级法院统一制定或确认标准,以避免地方司法标准过于分散。
另外,以法官助理为核心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模式初步建成。在此基础上,才能针对作为改革亮点和难点的地方治理融入效应、法官员额制、初任法官的选任、遴选委员会运行、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内统管体制、推动司法预算独立和两区适当分离等改革的关键点,进行切合实际的贡献度和难点分析,提供出下一阶段上海乃至全国把司改推向深入的关键议题和优先顺位,尤其是让日趋走向成熟的上海样本在改革思路、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上具有更强的可复制和推广意义。
上海法院的员额制先行先试改革不可或缺的另一面,即为法官助理与入额法官的职能合理配置,因而科学设置法官的办案职权,明确与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界限,必然会成为上海改革可复制的重要经验。同时,又正在探索在现有的市三中院、铁路中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建制分立的基础上,推动审判独立基础上的行政合署,以体现机构设置的精简、高效和扁平化。四是强化职业保障和司法责任制。事实上,区域发展不平衡难以避免导致司法发展不平衡,因此改革应立足于发展阶段性特征。
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 出了员额管理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诚然,上海试点的司改 并未把司法责任停留于抽象化表面,而是充分考虑到了司法本身就具有的可错性,比如,审级和再审制度的设立本身就为了纠错。
对于前者,上海提出了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但若不限制人事统管的范围,很难具有可复制性。需废止法律的坚决废止,先废后改。
同时又值得关注的是,改革硬币的另一面风险依旧很大,许多方案要拭目以待运行很长时间后才能印证,所以司法改革成果法律化步履维艰。新设自贸区法庭推出的极为独特而透明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证据收集合法调查的启动、法官办案差错的层次标准及责任追究的差别性、裁判文书的合议庭合署签名和责任比例分担的落实等。
而完全新组建的知识产权法院,则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于后者,一旦列入司改试点的事项后,到底该预算是单列还是依附政府,审批机关又能否削减提交的司法预算,需要未雨绸缪。当前法律界对由中央和 两高统领司改的意义认知一致,而对于参与地方治理的深层意义尚未形成共识。从制度安排的形式合理性和理论上的正当性来看,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体制存在一定的角色冲突,从法院分离出来是比较理想的。
法官遴选交由上级法院会产生审级异化,而交给权力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又可能难以实现审判独立。以改革法官的选任程序为例,为了防止法 院过分受制于某一机构,没有参照国外主流的立法机关、大法官、委员会或行政首长择一是从的选任制,而是采取混搭模式,即法院序列征询、入额考核(考试)、岗位双向选择、遴选委员会荐任、党组审议调配、人大职务任免六道工序。
当然,目前部分法官助理的业务水平、调解能力差,又对在审判过程中的定位认知差度大,需进一步接受专业化培养。同时结合一年正常工作日,扣去法官培训、休假、会议等时间后,除以刚才的初步法官人均结案数,得出不同案件结案的实际天数。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入额没有步趋于带有惯性的欧陆法院的科层化,让下级法院法官的提名、选调和考核完全把控于上级法院以致审级异化,而是突出了其中第三方遴选委员会荐任的权威性,以及法院不接受荐任的背离理由严格说明。另外,随着涉诉信访的机制完善,导入诉讼的信访案件有所回升。 |